注册

国家标准计划《冻虾仁》由 TC156(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56SC3(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产品加工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91031-T-326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19-03-28
公示开始日期
2019-01-03
公示截止日期
2019-01-18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67.120.30
67 食品技术
67.120 肉、肉制品和其他动物类食品
67.120.30 鱼和水产品
归口单位
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产品加工分会
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

起草单位

采标情况

本标准修改采用其他国际标准:CODEX STAN 92-1981。

采标中文名称:速冻虾或对虾。

目的意义

冻虾仁是低温冻结的去头、去尾(或不去尾)、全去壳或部分去壳的虾肉。

冻虾仁能够保持虾的原有鲜味及营养成分,且食用方便、营养价值高,因而深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

冻虾仁是我国重要的出口水产品,出口量和出口额均居我国出口水产品的前列,能够满足国内外消费者对冷冻预制水产品的需求,冻虾仁已成为消费者餐桌上不可缺少的美味佳肴。

近年来,随着我国养殖对虾产量急剧增长,我国冻虾仁质量问题较突出,在消费者及进出品贸易中反响较大,主要表现为:原料虾新鲜度低,导致产品弹性和滋味较差;净含量不足;标签标识有误;滥用添加剂或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如浸泡时加入磷酸盐(保水剂),使产品增重15~20%,导致其风味及品质变劣;为防止带头虾原料黑变,滥用亚硫酸盐导致产品中二氧化硫超标等。

针对上述问题各地虽陆续制订了相应的企业(地方)标准,但对产品质量的要求不尽相同,术语解释和检测方法各不相同,影响了冻虾仁产品质量有效监管。

农业部于1996年发布并实施了水产行业标准《冻虾仁》(SC/T 3110-1996),行业标准的发布及实施,在当时的生产及加工技术条件下,有效地提高了冻虾仁产品的质量、规范了虾仁加工企业的生产行为。

但是随着虾仁原料品种的不断增多,虾仁产品趋于多样化,以及国内外消费者对冻虾仁产品安全的认知水平不断提高,行业标准已不能适应当前冻虾仁生产和外贸发展的需求,而且作为推荐性行业标准对产品质量监管的力度不足。

为了使我国的冻虾仁产品质量与国际标准接轨,由农业部渔业局提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了国家标准《冻虾仁》的制定任务,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承担,计划项目号为:20032251-T-326,并于2005年通过审定并按程序将标准报批材料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但至今尚未发布。

在2008 年~2011年,起草单位根据国标委技术审查部要求还多次修改了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但还是未发布。

由于历经9 年标准迟迟未发布,原报批标准与当前的法规和标准要求、以及产品生产方式等诸多方面不一致。

根据当前冻虾仁产业加工现状及最新发布的国家标准相关编写要求,需要重新起草《冻虾仁》国家标准。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对虾科、长额虾科、褐虾科、长臂虾科等为原料,经拣选、清洗、去头、去壳或部分去壳、冷冻等工艺得到的冻生虾仁或冻熟虾仁,不适用于经调味或其他进一步加工得到的产品。以其他品种虾为原料加工的冻虾仁也可参照执行。本标准规定了冻虾仁产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为加快冻虾仁加工行业的发展,提高产品质量和国际竞争力,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冻虾仁的加工要求、试验方法、标签、标识等规定参考了CODEX STAN 92-1981。根据冻虾仁加工工艺与产品品质的关系,确立感官要求和理化指标,并满足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污染物、食品添加剂等指标参照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相关的标准内容中,将采用的国际标准尽量体现我国现有的标准情况,如饮用水卫生标准及相关的检验方法标准,便于标准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