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公共预警短消息业务技术要求》由 339-2(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提出,委托TC485(全国通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
| 33 电信、音频和视频工程 |
| 33.030 电信业务、应用 |
小区广播实体(CBE)、小区广播中心(CBC)、手机终端(UE)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预警短消息业务的技术要求,包括业务描述、业务流程、业务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电信网公共预警短消息业务。
预警信息发布机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预警信息发布网络和国内手机终端应强制符合本标准小区广播预警方式相关要求。
强制理由:预警信息能否及时发送至公共事件发生区域事关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小区广播方式预警方式已经被世界上主要国家公认的最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方式,目前本标准属建议性国标,对进网电信设备及手机终端无强制约束效果,将本标准提升为强制性标准,可有助于国内电信运营企业的在公共预警方面的运营管理,指导电信设备制造企业的小区广播系统产品生产,为我国告警信息规范、有效、及时地发布提供基础。
是《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预警信息发布手段的有效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