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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智能制造能力等级评价方法》由 339-1(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归口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宁夏共享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海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江苏极熵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73536-T-33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8-01-09
公示开始日期
2017-11-21
公示截止日期
2017-12-05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25.040.40;35.240.50
25 机械制造
25.040 工业自动化系统
25.040.40 工业过程的测量和控制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35.240.50 信息技术在工业中的应用
归口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执行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在《中国制造2025》的指导下,制造业企业在不断探索智能制造的方法与路径,但是如何衡量企业自身当前或将来要达到的智能制造能力,还未有成熟的方法。

通过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价标准,为智能制造能力等级提供统一的评价依据和评价规范。

本标准旨在依据智能制造能力等级模型,对企业实施智能制造能力等级评价进行规范,为实施智能能力等级要求提供评价依据,指导企业和第三方实际开展智能制造等级评价。

本标准能够帮助企业认清自身所处的发展阶段,有利于企业发现差距,结合企业的智能制造战略目标,寻求改进方案,提升智能制造水平。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为相关方评价智能制造能力等级提供一致的、公正的方法或依据。适用于: a)为企业自身开展智能制造能力等级评价提供参考; b)为第三方实施智能制造能力等级评价提供方法。 本标准给出了实施智能制造能力等级评价的过程与方法,规定了智能制造能力等级评价依据以及能力等级结果的计算方法等。通过“制造”和“智能”两个维度考虑,对组织的设计、生产、物流、销售、服务、资源要素、互联互通、系统集成、信息融合、新兴业态10大类核心能力以及细化的25个域分别规定了5个(已规划级、规范级、集成级、优化级、引领级)从低到高的不同等级的评价依据,并根据采集证据的结果对进行打分,以最终得分结果来确认企业所处智能制造能力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