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智能制造能力等级评价方法》由 339-1(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归口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宁夏共享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海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 、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江苏极熵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
| 25 机械制造 |
| 25.040 工业自动化系统 |
| 25.040.40 工业过程的测量和控制 |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
| 35.240.50 信息技术在工业中的应用 |
在《中国制造2025》的指导下,制造业企业在不断探索智能制造的方法与路径,但是如何衡量企业自身当前或将来要达到的智能制造能力,还未有成熟的方法。
通过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价标准,为智能制造能力等级提供统一的评价依据和评价规范。
本标准旨在依据智能制造能力等级模型,对企业实施智能制造能力等级评价进行规范,为实施智能能力等级要求提供评价依据,指导企业和第三方实际开展智能制造等级评价。
本标准能够帮助企业认清自身所处的发展阶段,有利于企业发现差距,结合企业的智能制造战略目标,寻求改进方案,提升智能制造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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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为相关方评价智能制造能力等级提供一致的、公正的方法或依据。适用于: a)为企业自身开展智能制造能力等级评价提供参考; b)为第三方实施智能制造能力等级评价提供方法。 本标准给出了实施智能制造能力等级评价的过程与方法,规定了智能制造能力等级评价依据以及能力等级结果的计算方法等。通过“制造”和“智能”两个维度考虑,对组织的设计、生产、物流、销售、服务、资源要素、互联互通、系统集成、信息融合、新兴业态10大类核心能力以及细化的25个域分别规定了5个(已规划级、规范级、集成级、优化级、引领级)从低到高的不同等级的评价依据,并根据采集证据的结果对进行打分,以最终得分结果来确认企业所处智能制造能力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