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燃煤烟气脱硫设备 第1部分:燃煤烟气湿法脱硫设备》由 TC275(全国环保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275SC1(全国环保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环境保护机械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武汉凯迪电力环保有限公司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20 环境保护 |
| 13.020.40 污染、污染控制和保护 |
GB/T 19229.1-2008标准规定了燃煤烟气湿法脱硫设备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调试、启动及验收、运行与维护、标牌、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内容。适用于以煤为燃料的锅炉,需要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措施的烟气脱硫设备。标准中,部分引用的标准号及名称已升版或被替代,部分系统配置及要求也发生了变化,这些部分内容都需要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见GB/T 19229.1-2008 燃煤烟气脱硫设备 第1部分:燃煤烟气湿法脱硫设备 标准修订条款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