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油气化工码头作业安全规程》由 348(交通运输部)提出,委托TC530(全国港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220 运输 |
| 03.220.40 水路运输 |
面对大连“7.16”、天津“8.12”、黄岛油库、黄岛“11.22”管道爆炸事故的惨痛教训,危险品作业成为港口企业面临的重大风险。
在油气化工码头装卸、维修过程中,各个作业环节易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伤害,安全风险高。
近年来,我国各地港口企业发生多起相关事故,加强码头作业安全管理势在必行。
本标准拟总结归纳相关码头作业经验,以国家标准的形式强制推行,有利于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本标准规定了油气化工码头作业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海港、河港的油品、液体化工品和液化天然气等散装液体货物码头。
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的安全培训、风险辨识、安全技术交底、作业现场监护、安全作业证等各环节的安全要求作为强制执行的内容。
强制理由:强制内容涉及到风险的辨识与确认、防护措施的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地等等方面要求,是控制各作业高风险环节、降低事故风险的重要与必要内容,必须执行。
1.目前,港口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消防等方面的规范较为完善,但在码头作业方面目前缺少相应的标准。本标准规范了码头作业的各个高风险环节的安全作业标准,补充了港口油气化工码头标准体系的不足。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制定完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规程”。本标准的修订内容为油气化工码头的作业安全的,符合国家安全生产领域的发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