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由 TC230(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自然资源部(测绘地理)。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四川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湖南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 、浙江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产品质量检验站 、辽宁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
07 数学、自然科学 |
07.040 天文学、大地测量学、地理学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
35.240.70 信息技术在自然科学中的应用 |
《中国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测绘单位应当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
上述法律法规的执行均涉及到了测绘成果质量的检查与评定。
随着国家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类型不断增多,应用领域越来越广,其表现形式和质量要求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因此需要对本标准进行修订,以更好的支撑法律、行政法规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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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测量、工程测量、航空摄影测量、卫星遥感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地图编制、海洋测绘等10大类测绘成果的质量检查验收与质量评定,包括检验批次的划分、批量的确定、抽样方法、10大类测绘成果质量检查验收的内容、10大类测绘成果质量评定的方法,包括质量元素、质量子元素、检查项等分级质量评价模型的确定,权重的确定,各检查项涉及的质量问题的错漏分类及分值扣取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