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港口件杂货物装卸作业安全技术要求》由 348(交通运输部)提出,委托TC530(全国港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220 运输 |
03.220.40 水路运输 |
《港口件杂货物装卸作业安全技术要求》(JT/T330-1997)是由连云港集团有限公司和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于1997年编制而成,对于指导港口件杂货安全装卸作业、防止和消除安全隐患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港口装卸效率的不断提高和操作方式的不断优化,以及我国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本标准需要重新修订和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出台,对于港口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越来越高,完善港口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对于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有着重要意义。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件杂货物装卸作业一般安全要求、装卸船舶作业、装卸车作业、起重作业、水平运输作业和库场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港口桶装、袋装、箱装(非集装箱)、捆状、托盘(网络)成组、锭类等件杂货物的装卸作业,不适用于钢材、散货集装袋、重大件、细长形捆扎货物以及纸品、危险货物等的装卸作业。
无
需要强制的内容主要有对作业人员、装卸机械及工属具、作业环境的一般安全和技术要求以及装卸船舶作业、装卸车作业、起重作业、水平运输作业和库场作业过程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强制理由:港口装卸作业环节较多,工艺复杂。通过标准规定并集中国内所有港口装卸作业的基本安全和技术要求以及标准做法,以确保港口装卸作业过程中人的安全,减少财产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出台,对于港口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越来越高,完善港口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对于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有着重要意义。 本标准的具体内容与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协调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