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家用和类似用途饮用水处理装置》由 TC46(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等 。
| 97 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 |
| 97.030 家用电气设备综合 |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饮用水处理装置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供家庭或类似场所使用的饮用水处理装置,如反渗透净水器、纳滤净水器、活性炭净水器、超滤净水器、软水机等。 本次修订主要新增了以下内容: 1. 调整标准适用范围,拟增加了前置过滤器、大型水质处理器、中央净水器以及全屋净化系统等产品; 2. 调整饮用水处理装置的“卫生安全”项目,新增部分高风险指标要求及试验方法,如双酚A、邻苯二甲酸酯等。 3. 提出"累积净化量"的要求,在饮用水处理装置在使用一段时间后,更换除核心滤芯以外的其他滤芯时,对其整机卫生安全、出水水质和净化效果进行规定。 4. 对反渗透净水机、纳滤净水器以及大型水质处理器等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废水的饮用水处理装置,规定其净水产水率的下限值。 5. 提出“精准净化”概念,对饮用水处理装置宣称具有的去除功能,进行专一性、全程化的跟踪试验,采用“全程加标”的方法,以单一目标污染物来科学、准确地评判饮用水处理装置的净化效果,并对净化效果进行分等分级。目标污染物涵盖微生物、金属、有机物、无机物、感官指标、消毒剂、抗生素、农药等多个领域。 6. 提出“材料可追溯性”概念,拟采用红外分析(IR)、差示扫描量热法(DSC)、热重分析(TG)等多种材料表征方法来追踪饮用水处理装置材料的一致性。 7. 对饮用水处理装置提出“环保要求”,规定整机及其部件中含有环境管理要求的物质种类及浓度,回收标识及程序等符合相关要求。 8. 在“噪声”方面,根据饮用水处理装置的流量大小制定不同的噪声限值要求。 9. 新增“振动”要求,根据饮用水处理装置的流量大小制定不同的振动限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