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公共信用信息公示规范》由 TC470(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研究院 、国家信息中心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080 服务 |
03.080.99 其他服务 |
国家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为保障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的客观性、时效性和可扩展性,指导各级政府和部门统一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的内容,明确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的载体、形式、免责、隐私处理、异常处理、归集路径等方面的工作要求,特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用于定义公共信用信息公示规范,为全国公共信用信息的公示提供统一的依据和可操作规范并为公共信用信息标准体系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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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的内容和相关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主体开展的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的标准化活动。 按照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的基本原则,公共信用信息公示主要内容分为政策法规信息、信用主体基本信息、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司法判决信息、名单信息、行业评价信息、资质(资格)信息类等,同时对公示的载体、形式、免责、隐私处理、异常处理和归集路径做出通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