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信息技术 先进音视频编解码 数字媒体内容描述》由 TC28(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28SC29(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多媒体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工作组” 。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 35.040 字符集和信息编码 |
《信息技术 先进音视频编码》(简称AVS1)是基于我国创新技术和部分公开技术的自主标准,编码效率比MPEG-2高2-3倍,与AVC相当,而且技术方案简洁,芯片实现复杂度低;而且,AVS通过简洁的一站式许可政策,解决了AVC专利许可问题死结,是开放式制订的国家、国际标准,易于推广。
但随着数字化、网络化的高速发展和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在编码技术的基础上,对媒体内容的描述技术提出了新的要求,以满足对媒体大数据内容高效检索、使用和管理的需求。
故AVS工作组决定制订《信息技术 数字媒体内容描述》国家标准。
制定数字媒体内容描述标准,为音视频数据内容的描述提供技术规范,将帮助改善对音视频大数据的管理和使用效率,形成突破性的解决方案,为媒体内容提供商和运营商节约大量成本、同时带来培育新商业模式的机会。
因此,该项标准的制定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信息技术 数字媒体内容描述》主要规定数字媒体内容描述子的种类、结构和格式,涵盖了对视觉对象和听觉对象的描述。面向一般性应用制定通用性标准,并在此基础上针对特定应用制定专门的档,包括: (1)基本档:面向视听内容描述的共性通用特征; (2)监控档:面向视频监控应用的特征和对象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