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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气候风险指数-干旱》由 TC540(全国气候与气候变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气象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气候中心东北师范大学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92360-T-416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9-07-12
申报日期
2017-09-28
公示开始日期
2019-01-03
公示截止日期
2019-01-18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07.060
07 数学、自然科学
07.060 地质学、气象学、水文学
归口单位
全国气候与气候变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气候与气候变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中国气象局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我国是世界上气候灾害最为频繁和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特别是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大范围的干旱频繁发生,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尤其近年来在全球变暖的背景下,年代际气候变化对人类社会造成严重影响逐渐显现。

2001年长江中下游地区梅雨期较常年偏短,降雨量少,致使江河湖泊水位偏低,长江出现了近20年来的低水位,干旱使航运和农渔业受到严重影响(李维京等,2004);2006 年川渝等地出现特大高温干旱;2009年秋季至2010年春季,西南地区出现了有气象记录以来最为严重的秋冬春连旱,同时2009-2011年,云南、四川南部近三年降水量连续偏少,发生严重干旱;2011年1-5月,长江中下游地区降水为近50年来历史同期最少,无降水日数为1961年以来历史同期最大,受干旱影响范围为近60年来同期最广(国家气候中心,2011)。

事实证明,在气候变暖的背景下,自21世纪初以来,我国干旱发生的频次呈增加的趋势。

干旱问题十分复杂,涉及的面也很广,一般可分为气象干旱、农业干旱、水文干旱以及经济社会干旱等,气象干旱是其它类型干旱的起因和监测评估的基础。

气候风险指数(干旱)涉及到风险指标和评价方法问题。

长期以来,不同领域、不同单位和个人在干旱灾害风险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上很不统一,难以进行比较,因此有必要制定一套技术规范,以达到一致性的目的。

本标准从干旱灾害的危险性、暴露性和脆弱性出发,根据气候风险形成理论,利用综合指数法进行气候风险等级(干旱)研究。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干旱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农业、牧业等经济损失的大小。 气候风险指数(干旱)评价模型是干旱灾害的危险性、暴露性、脆弱性及防灾减灾能力4个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按照自然灾害风险形成理论,建立气候风险等级(干旱)风险评价模型。 干旱灾害危险性是某一地区某一时段造成干旱灾害的自然变异因素、程度及其导致干旱灾害发生的可能性,主要指极端气候条件及自然地理环境。干旱灾害暴露性是可能受到危险因素威胁的农业、牧业及社会经济的数量和价值量。干旱灾害脆弱性是给定危险地区的面对某一强度的致灾因子可能遭受的伤害或损失程度。干旱灾害防灾减灾能力是受灾地区在长期和短期内能从干旱灾害中恢复的程度,包括应急管理能力、减灾投入、资源准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