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船用气胀式救生衣》由 348(交通运输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船级社武汉规范研究所 、宁波振华救生设备有限公司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220 运输 |
03.220.40 水路运输 |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其他国际标准:IMO MSC.81(70)及其修正案。
采标中文名称:《经修正的救生设备试验建议》。
近年气胀式救生衣的市场需求越来越大,国内很多大型的救生设备厂商都在开发气胀式救生衣,气胀式救生衣主要特点穿着方便、存放简单,便于船员和平台工作人员工作时穿着。
船用气胀式救生衣产品属于船舶安全必备的救生设备,我国目前船用气胀式救生衣主要采标国际海事组织96修正案的要求,随着产品的发展相应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有了很大的改变,重新制定该标准对于完善和健全我国船用气胀式救生衣标准构架有重要意义。
范围: 本标准规定船用气胀式救生衣的分类、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及贮存。适用于船舶及海上设施用的船用气胀式救生衣的设计、制造与验收。 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部分参照IMO MSC.81(70)及其修正案和ISO 12402系列标准,增加术语和定义,对原标准中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内容进行修订。研究分析MSC.81(70)及其修正案和ISO 12402系列标准,找出气胀式救生衣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的差异性;分析上述标准中差异性,同时通过试验手段来验证最合理的试验方法,同时确定评价指标。
船用气胀式救生衣
JT 346-2004《船用气胀式救生衣》
本标准的主要强制内容为船用气胀式救生衣的适用范围、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强制理由:船用气胀式救生衣产品属于船舶及海上设施上确保人命安全的重要安全设备,在遇险等情况下应能立即发挥重要的救生作用,标准中规定的船用气胀式救生衣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均为确保该产品有效性的重要指标。
本标准符合相关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没有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