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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由 TC31(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31SC6(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气瓶检验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无锡昌华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00782-T-46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0-03-06
公示开始日期
2019-01-03
公示截止日期
2019-01-18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23.020.30
23 流体系统和通用件
23.020 流体存储装置
23.020.30 压力容器、气瓶
归口单位
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气瓶检验分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委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液化石油气钢瓶是我国数量最多的特种设备,目前在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数量已经超过了上亿只,同时它也是老百姓生活联系最紧密的特种设备,是群众最为熟知的特种设备。

由于液化石油气钢瓶数量巨大,使用场所环境均是人群密集场所,因此要具有比其它压力容器更高的安全水平。

为了指导和规范该类气瓶的定期检验工作,维护公共安全,我国在1999年就首次发布了GB8334《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国家标准,在2011年对该标准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标准的发布对于气瓶定期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该种类气瓶的定检检验技术的应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为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对于该种类气瓶的管理起到了指导作用。

从2011年至今该定期检验标准已经实施了六年时间,随着气瓶产品质量、使用范围改变以及检验技术的发展,在标准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适宜,如一些典型缺陷的描述以及评定标准发生了变化,一些缺陷的测量方式和方法发生了变化等等,因此急需修订该标准,以适应检验的需要。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按照GB/T 5842《液化石油气钢瓶》设计、制造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公称工作压力为2.1MPa,公称容积不大于150L的钢瓶。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规定了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定期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检查、阀座检查、壁厚测定、水压试验、瓶阀检查与装配、气密性试验。经外观检查,若对钢瓶容积有怀疑时,应进行容积测定(补充检验)。并对这些检验项目规定了具体的检验方法、评价方法以及合格标准等等。同时标准中对术语、检验前准备、以及检验后工作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