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船舶与海上技术 海上风力发电 港口和海上作业》由 TC12(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珠海精铟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龙源振华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 、广东精铟海洋工程创新研究有限公司 。
| 47 造船和海上构筑物 |
| 47.020 造船和海上构筑物综合 |
| 47.020.20 船用发动机和推进系统 |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国际标准:ISO 29400:2015(E)。
采标中文名称:船舶与海上技术 海上风力发电 港口和海上作业。
范围: 本标准为港口和海上作业的规划和工程提供了全面要求与指导,包括与此类港口和海上作业相关的所有文件与著述,内容包括实施港口和海上作业时要求进行的组件、系统、设备和程序的设计与分析,以及安全实施作业所采用的方法与程序。 本标准旨在全面概括有关海上风电场安装与维护的港口和海上作业的所有信息。但不适用于停泊在海底的浮动涡轮机。 本标准符合国际、国内,以及地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但不可替代适用的规章制度。 主要技术内容: ISO 29400为港口的规划、工程和安全实施以及所有类型的海上风电场(包括敷设与埋置电缆的驳船以及无浮式结构的潜水工作船)的海上作业提供全面的要求与指导。 ISO 29400从规划、工程、实施和文件编制的角度说明了安装在海上风电场内的WTG、电缆和干舷部的港口和海上作业原则,并为其提供了相关要求和指导。 本规范陈述了有关稳性、吊车、拖缆技术要求的免责声明:如使用了专用船舶,船舶应符合IMO规范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注意的是,沿海水域內海上作业以船旗国管辖范围为主,同时可能涉及多个其他国家管辖区、驳船和船舶,因此沿海国家或港口国家可能强加其他附加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