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梯次利用产品标识》由 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14SC27(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 43.120 电车 |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用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标识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规格要求及标识位置及尺寸要求。 本标准只适用于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不适用于其他产品。 主要技术内容: 1、一般要求:规定梯次利用产品的要求及企业的通用性要求; 2、梯次利用产品标识的规格要求,包括标识图形样式,标识含义,标识规格及标注要求。 3、梯次利用产品标识的位置及尺寸:包括标识处理的位置、尺寸及大小及标识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