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水嘴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由 469(国家标准委)提出,委托TC442SC1(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用水产品和器具用水效率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国家排灌及节水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 。
|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
| 91.060 建筑构件 |
安装在建筑物内的冷、热水供水管路上,公称压力不大于1.0MPa,介质温度为4℃~90℃条件下的各类水嘴。
当前我国现行有效的《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25501-2010)国家标准于2011年07月01日实施。
2013年,该标准技术归口单位组织了对水嘴水效标准实施情况的调研,结果发现,有97%以上的产品能达到3级水效等级指标的要求,有不低于90%的产品能达到1、2级水效等级指标的要求。
为更好地为水效标识制度提供标准支撑,更好地适应水嘴行业的技术发展,须针对GB 25501-2010《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进行修订。
在我国,对量大面广的终端用能产品推行了强制性的能效标准和标识,已经获得了巨大的成功,规范了市场、引导了消费、促进了节能降耗,有力地支撑我国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
而在用水产品领域,相关标准缺失、技术要求不高、节水认证范围有限、影响力不大,亟待进一步发挥标准和标识的功效。
鉴于我国节水形势的严峻性,以及规范节水产品市场的紧迫性,借鉴国内外相关成功实践,目前,我国已研制了坐便器、水嘴、小便器、蹲便器、淋浴器、洗衣机等产品水效强制性标准,设计水效标识制度框架。
这对规范用水产品市场、提高行业竞争力、促进行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提高用水效率、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综上,《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5502-2010)国家标准实施6年来,有力促进了水嘴用水效率等级质量水平的提升,规范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为进一步提升水嘴行业的技术水平,协调配套相关标准的技术指标,亟需对原有标准进行修订,制定更先进更能满足市场发展需要的指标值。
本标准规定了水嘴的基本要求、流量均匀性、水效等级、水效限定值、节水评价值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建筑物内的冷、热水供水管路上,公称压力不大于1.0MPa,介质温度为4℃~90℃条件下的各类水嘴。 本标准不适用于:陶瓷片密封水嘴中的浴缸水嘴浴缸位和不带花洒淋浴位、不带花洒淋浴水嘴、洗衣机水嘴;通用水嘴中的延时自闭水嘴、淋浴感应水嘴、其他水嘴(浴缸水嘴浴缸位和不带花洒淋浴位、不带花洒淋浴水嘴、洗衣机水嘴);非接触式给水器具(不包括冲洗阀);温控水嘴。
水嘴的基本要求、流量均匀性、水效等级、水效限定值和节水评价值。
强制理由: 作为能效标识制度的延伸,水效标识制度在国际上如澳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环保及经济效益,在我国即将实施的水效标识制度,其相应的水效标准中水嘴的基本要求、流量均匀性、水效等级、水效限定值及节水评价值实施强制,将大大促进我国用水产品的用水效率。
2012年《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明确提出“制定节水强制性标准,逐步实行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管理,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水利部印发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中更是将“建立用水效率标识管理制度”作为实行最严格最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的重点,提出“推行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管理,研究制定主要用水产品用水效率限值,制定用水效率等级强制性国家标准,对产品的用水效率进行分级并对节水水平进行标识,加快制定用水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建立用水效率标识管理制度”。 产品标准《陶瓷片密封水嘴》(GB 18145-2014)于2014年12月1日由质检总局和国标委共同发布实施、《水嘴通用技术条件》(QB/T 1334-2013)于2013年12月1日由工信部发布实施、《非接触式给水器具》(CJ/T 194-2014)于2014年8月1日由住建部发布实施,为了与产品标准中指标统一,需对本标准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