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心血管植入物 心血管药械组合产品 第1部分 通用要求》由 TC110(全国外科植入物和矫形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10SC2(全国外科植入物和矫形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心血管植入物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11 医药卫生技术 |
11.040 医疗设备 |
11.040.40 外科植入物、假体和矫形 |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国际标准:ISO 12417-2015。
采标中文名称:心血管植入物和体循系统 心血管药械组合产品 第1部分 通用要求。
随着现代医疗高新技术的发展和整合,在治疗心血管疾病方面开发出药械组合产品(如药物涂层支架、带药球囊、药物涂层导管等),它既可以是药品与医疗器械的结合,也可以是生物制品与医疗器械的结合,还可以是生物制品与药品的结合,或者是药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三者的结合。
这类组合产品往往具有使治疗更安全、更有效,病人使用更方便,可有效提升原本单一产品的效能。
然而,新技术的发展客观上增加了一定的使用、管理风险,给产品监管、政策制定以及技术审评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因此规范心血管药械组合产品的性能要求,有助于加强相关产品的质量要求,与国际接轨,适应医疗器械行业的发展需求。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心血管药械组合产品,主要内容包括预期应用、设计属性、材料、设计评估、制造、灭菌、包装和制造商提供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