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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电子商务交易产品可追溯性分级评价准则》由 TC267(全国物流信息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82114-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8-10-16
公示开始日期
2018-05-09
公示截止日期
2018-05-24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120.01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120 质量
03.120.01 质量综合
归口单位
全国物流信息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物流信息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委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产品交易越来越多,2016年中国电商市场交易规模超20万亿,电子商务交易已成为商品交易的重要途径。

在电子商务交易火爆的同时,假冒伪劣猖獗、消费欺诈不断、伤害事故频发、双重质量标准、消费维权困难等问题一直未能改变。

“可追溯性”是指追踪产品在整个生产、加工和分销的特定阶段流动的能力。

产品的可追溯性一方面是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技术手段,另一方面也是彰显产品差异化和展示供应商自信度的有效途径。

从欧盟、美国等产品追溯起步较早地区和国家的产品追溯发展历程来看,构建产品可追溯性分级评价标准体系,是推行产品可追溯体系的必然要求。

GS1等组织已经开展了有关追溯分级评价工作,并采取授权使用的方式推广使用认证标志。

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要求FDA 2011年9月之前开展初级农产品和加工食品的追溯评价相关的工作。

电子商务交易产品可追溯性分级评价的实施,对于消费者来说,可将复杂的追溯信息量化和简化,一目了然的识别电子商务交易产品的追溯能力水平,提升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度;对于电子商务企业来说,可以使参与分级认证的企业具备彰显品控信息差异化可视度的能力,实现产品的品质溢价,增强企业的竞争优势。

同时,为后续推广实施电商产品追溯认证制度奠定基础。

标准拟通过不同维度制定电商企业可追溯性分级评价指标及权重,从多个维度对电商企业可追溯能力进行分级评价。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商务交易产品可追溯性分级评价的一般原则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相关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交易产品可追溯性分级评价管理、实施和审核。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分级评价原则 4.1 真实性原则 4.2 完整性原则 4.3 公开性原则 5 分级评价目标 6 分级评价准则 6.1 分级评价维度 6.2 等级划分 7 可追溯性分级评价标识 8 管理措施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产品可追溯性分级评价操作细则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可追溯性分级评价标识

国家级科研专项支撑

2016YFF0202500《电子商务信息共享及交易保障共性技术标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