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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城市客运术语 第3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由 TC529(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交通运输部

主要起草单位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天津市地下铁道运营有限公司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北京交通大学江苏省交通运输协会南京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协会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管中心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长春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92337-T-348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9-07-12
公示开始日期
2019-01-03
公示截止日期
2019-01-18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220.20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220 运输
03.220.20 道路运输
归口单位
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伴随着城市公共交通的快速发展,城市客运系统的理论与实践越来越受到国家各级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的重视。

城市客运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和城市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城市发展和经济快速增长提供了良好的支撑。

2008年大部制改革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职能有建设部划归交通运输部主管,交通运输部领导根据国务院精神,认真履行运营管理职能。

但支撑行业发展的标准规范尚不能满足行业发展的需要。

缺少术语、分类等基础性国家标准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工作难度。

因此,及时制定《城市客运术语 第3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国家标准,并在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内进行推荐性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为规范行业提供基础性支持 结合交通运输部承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职能的要求,深入研究并制定基础性术语标准,将有效促进城市客运行业规范管理,为城市轨道交通标准体系中其他标准的制定奠定坚实的基础。

近年来,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发展迅速,对行业标准化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术语标准的指定对行业规范和标准化提供了重要的基础。

因此,制定城市客运术语标准对于促进城市客运行业规范管理,特别是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为运营管理提供统一的认识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中涉及多个专业、多个岗位,若没有统一的标准,就很难互相配合,协同运作。

特别是像术语标准等基础性标准的统一,将规范行业内不同运营单位、不同部门对某些概念、用词、技术经济指标的认识,以便更好地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因此,制定《城市客运术语 第3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国家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3)有利于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学术交流 轨道交通行业学术交流需要统一的术语标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快速发展为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学术交流与研讨提供了大量的机会。

特别是近些年与国际著名机构、学术团体的学术交流不断增加。

统一的术语、规范的名词在学术交流中使参与交流各方能够正确理解彼此所表达的意思。

统一的术语能够在国内相关学术交流和研讨过程中,也能够充分表达其意愿和思想,避免产生误解和歧义。

因此,制定统一的术语标准将为行业开展学术交流和研讨提供标准规范。

(4)为制定城市轨道交通标准体系中的其他标准的打下基础 《城市客运术语 第3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国家标准是城市客运专业领域内最重要的基础性标准,是城市轨道交通标准体系中的基本要素之一,术语标准的制定将会为标准体系中其他标准引用、采纳提供基础。

制定《城市客运术语 第3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国家标准可以为各有关方面提供在语言上和概念上一致的术语,包括制定术语的标准或文本文件。

该标准实施后将有效促进城市客运行业规范管理,为城市客运标准体系中其他标准的制定奠定坚实的基础。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城市轨道交通专业领域中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的基本术语、土建工程、设备系统、车辆、运营服务、维修保养、经济技术指标等方面常用名词术语。本专业领域与公共汽电车等其他专业具有相同定义的词条,纳入《城市客运术语 第1部分:通用术语》,本标准不再重复收录。 (1)基本术语 基本术语部分主要包括城市轨道交通的分类、阶段和规模三部分的定义 按照城市轨道交通运量的大小、路权占用情况以及服务范围,对城市轨道交通专业内各种城市轨道交通制式进行定义。这种定义方式能够有效区分将城市轨道交通不同制式的种类。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不单是正式运营以后的工作,运营管理工作的起点是试运营阶段的开始。系统通过单调、联调、试运行三个阶段后到达试运营基本条件后方可进入试运营。进入试运营是判定运营管理工作开始的阶段性时间点。为明确运营管理工作的起点,要对以上阶段进行定义(各个术语词条详见附件)。 (2)土建工程 土建工程部分主要收录城市轨道交通中涉及的限界、轨道线路和车站三方面的术语。限界部分主要包含车辆限界、设备限界和建筑限界;轨道线路部分包括线路类型和线路的用途的定义;车站部分主要包括地面车站、高架车站等车站类型的术语名词,以及站厅、站台、车站公共区等站内区域划分术语名词(各个术语词条详见附件)。 (3)设备系统 本标准的设备系统部分主要收录了在城市轨道交通设备系统的机电设备系统。城市轨道交通内系统繁多,系统内部设备复杂,本部分对各类设备系统进行归纳分层总结,选取与运营密切相关的设备系统进行定义。该部分主要包括供电系统、通信系统、信号系统、通风系统、消防及给排水系统、屏蔽门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和环境与设备监控及其他机电系统词条。(各个术语词条详见附件)。 (4)车辆 本标准的车辆部分主要收录了在城市轨道交通中为乘客提供服务的各种车辆类型及车辆设备术语。该部分主要包括动车、拖车、司机门、间闭门、客室门、受电弓、集电靴、列车广播系统、列车信息显示系统、车内乘客报警系统等词条。 (5)运营服务 本标准的运营服务部分可以分为行车组织、客运服务两部分内容。行车组织部分包括行车调度、首末班时间、上下行线、列车作业类型等术语。客运服务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中涉及的人员、换乘类型、乘务计划等术语。运营服务部分是本标准的重要部分,是本标准不同于其他标准的一大特色。(各个术语词条详见附件)。 (6)保养与维修 本标准的维修保养部分收录了城市轨道交通中车辆维修场所、车辆的修制修程等内容。维修场所包括的术语词条有车辆基地、车辆段、停车场等。修制修程部分包括厂修、架修、定修、列检、周检、月检。该部分的名词定在城市轨道交通行业中有较高的共识,维修保养是城市轨道交通日常运营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各个术语词条详见附件)。 (6)技术经济指标 本标准的技术经济指标部分主要收录了城市轨道交通客流统计指标、车辆运用指标、运营服务指标和运营效率指标,客流统计指标部分线路客流量、进线量、换乘两等术语。车辆运用指标部分包括运用车数、运用车日数、完好车日数等术语。运用服务指标部分包括运营速度、正点率、运行图兑现率、行车责任事故数等术语。运营效率部分包括单位能耗、人均能耗、单位牵引能耗术语。技术经济指标是指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企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城市客运运营绩效、管理水平、服务质量以及各种设备、各种资源利用状况及其结果的度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