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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绿色产品评价 新风净化机》由 TC275(全国环保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改革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等

目录

基础信息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公示开始日期
2017-07-07
公示截止日期
2017-07-14
标准类别
环保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4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40 空气质量
归口单位
全国环保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环保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新风净化系统由风机、进风口、排风口及各种管道和接头组成。

安装新风净化系统,可通过对室外空气进行过滤、净化、热交换处理,使室内人员呼吸到高品质的新鲜空气,同时又将室内受污染的有害气体经过过滤、净化,交换处理后排出室外。

随着人们对室内空气质量的关注,新风净化机越来越受到建筑住宅和公共场所的青睐,截止2016年,新风净化机生产企业已超过300余家,2016年行业产值突破70亿元。

市场不断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不良竞争,严重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目前我国缺少统一的国家标准保护和规范企业的良性发展,产品的能耗、噪声、臭氧和安全可靠性等问题也日益受到消费者的重视。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要求“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将目前分头设立的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统一整合为绿色产品。

国家《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号召“中国制造有效供给,满足消费升级需求”,决定“以先进标准引领消费品质量提升,倒逼装备制造业升级”。

在此背景下,亟需研制《绿色产品评价 新风净化机》国家标准,建立集产品资源属性指标、能源属性指标、环境属性指标和产品属性指标等于一体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评价筛选和标准的倒逼作用,鼓励绿色新风净化机产品的生产和消费,提升企业技术创新水平,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并支撑《中国制造2025》的贯彻实施。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单相额定电压220V、三项额定电压380V,家用和类似用途、工民建室内通风用,以及公共场所由非专业人员使用的新风净化系统;不适用于特殊环境场所、医用新风净化机。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新风净化机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要求、试验方法、计算方法、评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