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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发制品 安全卫生要求》由 TC304(全国发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发制品及护发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81026-T-607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8-07-18
公示开始日期
2018-01-03
公示截止日期
2018-01-17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59.080.99
59 纺织和皮革技术
59.080 纺织产品
59.080.99 其他纺织产品
归口单位
全国发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发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发制品是以人发、动物毛发或化纤丝为原料,经过一系列工序加工的假发制品,主要用于发型装饰、美容美发教学及弥补缺发、脱发等生理缺陷,满足特种行业需求等。

其中,绝大部分产品用于发型装饰,具有准必需品的时尚消费特征。

以往,消费者每一次的发型的变化都需要吹、拉、烫、染,不仅伤害头发、浪费大量时间,还会污染环境,损害身体健康。

而发制品的多样性就解决了这些后顾之忧,因此发制品行业发展十分迅猛。

预计今年国内发制品市场消费总额将达到45亿元,发制品出口总额达到57亿美元,占全球出口总额(68亿美元)的比例将达到84%。

在近五年里,年均增长速度都保持在18%以上,预计未来几年,发制品行业的全球市场规模仍将保持较快增长速度。

国内发制品市场规模会随着全球经济回暖、经济水平的提升和消费观念的转变,出现井喷式的增长。

由于发制品的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各种化工产品进行洗、漂、染、烫,最终产品可能会有一定化学物质残留:如重金属(锑、铅、镉、铬、钴、铜、镍、砷、汞、六价铬等)、有害染料(可分解芳香胺、致敏染料及其他有害染料)、甲醛等潜在化学危害,有的产品在原料及生产工艺环节控制不好时,产品还会存在一定的生物(致病菌)危害,因此目前的发制品存在一定的安全卫生风险,会影响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截止目前国内外尚无相关发制品安全卫生要求标准,对生产企业没有约束性要求,消费者也没有投诉依据,监管部门无法执法监管,涉及此类纠纷时也无法解决。

前几年,曾发生过出口产品集中退货的情况,严重到影响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制定发制品通用安全卫生要求标准,可以更加规范我国发制品行业,促进发制品行业快速、健康发展,提高产品质量,有助于提升我国发制品的信誉度,扩大出口,增加出口创汇能力,进一步稳固我国发制品第一出口国的地位。

因此,制定发制品通用安全卫生要求标准是十分必要和迫切需求的。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方法适用于各类材质的发制品。 拟采用感官指标(异味、霉变、虫卵(虱、蜱等))、理化指标【摩擦色牢度(干、湿摩擦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pH值、甲醛、可萃取重金属、有害染料(可分解芳香胺、致癌染料、致敏染料、其他染料)、阻燃整理剂等】卫生指标(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指标来评价发制品的安全卫生性能。(标准文本草稿附后

国家级科研专项支撑

在国家质检总局立项的科研项目,计划编号:2013QK235; 名称:《发制品通用安全卫生标准的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