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公共图书馆业务规范 第3部分:县级公共图书馆》由 TC389(全国图书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文化和旅游部(文化)。
主要起草单位 首都图书馆 、深圳图书馆 、天津市和平区图书馆 。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 01.140 信息学、出版 |
本标准拟对县级公共图书馆为履行各项职能所开展的文献采集,文献组织,文献保存、保护与修复,读者服务,信息化建设,协作协调,业务管理与研究7个方面业务的工作内容和质量要求做出规范,不包括业务保障支撑要素,如经费、人员、设施设备等。本标准将从“工作内容”和“工作质量”两个层面对各项业务工作做出规定,“工作内容”对该项业务工作主要环节及内涵进行说明,“质量要求”对该项业务工作应当达到的水平提出的定性或定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