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采矿沉陷区生态修复技术规程》由 603(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 神华地质勘查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生产力促进中心 。
(1)本规程涉及煤矿、冶金、地质、生态工程等领域; (2)本规程适用于煤矿、金属矿、非金属矿、油气矿、煤层气、砂石矿等陆地矿产资源采选过程和闭矿后产生的沉陷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铀、钍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可参照执行。 (3)本规程规定了采矿过程中和闭矿后产生的沉陷区的生态恢复技术要求,包括沉陷区生态修复的基本原则、编制方案内容要求、土地工程技术要求、生态工程技术要求、配套工程技术要求、辅助技术要求、生态修复验收要求、生态修效果动态监测、生态修复管护要求等内容。
规程的研究结果得到国家是万物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东部草原区大型煤电基地生态修复与综合整治技术及示范》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