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中医临床诊疗术语 症候部分》由 468(国家中医药局)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中医药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中医药大学 。
《中医临床诊疗术语 证候部分》发布至今已有20余年,是国家标准《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正确应用的配套性文件,在中医临床和科研中应用广泛,在规范中医临床诊断、提升医疗管理水平、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促进中医药学术交流和进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发布后其内容多年未经更新,已严重滞后于中医药事业发展,不能适应中医医疗管理和中医药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因此,要加快推进该项国家标准修订和发布。
一是促进国内外医药交流。
中医药名词术语标准化工作,是中医药学一项重要的基础性系统工程。
该标准是中医药名词术语标准体系构建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其修订完善,尽快发布,对促进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加快中医药知识的传播和沟通,推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推广使用,意义重大。
二是促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管理中模块或模块之间的定义、概念、范围、统计、分析、报表、控制、信息交流都必须由标准的名词术语来完成,因此,加快推进该标准的修订、发布,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中医药信息化进程。
三是应对ICD-11发布对我国形成倒逼态势。
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疾病分类与代码传统医药部分(WHO ICD11-ICTM)将于2018年公布,对该项国家标准的修订形成了倒逼态势,迫切需要开展修订工作,为保持在该领域中医标准制定的话语主动权赢得回旋空间。
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1026种常见证候名称、翻译及其定义,包括八纲证候、病因证候、阴阳气血精髓津液证候、脏腑经络证候,适用于中医医疗、教学、科研、卫生统计、医政管理、出版及国内外学术交流,是对现有《中医临床诊疗术语 证候部分》的修订、完善。 2、主要技术内容: (1)对现有证候术语的增减与修订 依照标准编制统一性、协调性、适用性、一致性、规范性等基本编制原则,以编制一个既能充分反映中医药学术本体、充分兼顾当代中医药临床与卫生保健实践需求,能兼容国际标准规范、引领国际标准发展态势的中医临床术语国家标准体系为总的修订思路,在现有《中医临床诊疗术语 证候部分》编辑性修改的基础上,增加了所有术语的英文翻译,补充了临床常用的证候术语,删除了中医临床中不用的术语或不属于中医证候范畴的术语,修改了原有证候术语的名称、定义方面的不当表述。 (2)开展临床测试 从满足临床实际需求出发,对本部分证候名称及定义进行适用性、覆盖率等进行测试,并请各测试单位对《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等重修订版在适用性、覆盖率等方面的使用情况提交测试报告,使修订后的标准能更好地适用于中医医疗和健康、卫生统计、中医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应用。 (3)与WHO传统医学标准(ICTM)编制方法的接轨 参照WHO的传统医学标准(ICTM)编制方法,提供WHO ICD11-ICTM(贝塔版)《中医药学名词》及临床各科中医临床术语等已颁布或在研标准作为本底资料,搭建在线修订、审评工作平台,邀请行业内具有代表性、权威性专家加入工作团队,组建审评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开展标准重修订的在线审读、修改、提交,促进重修订后的标准能够集中行业内专家的经验和力量,达成广泛共识。
1.ZYYS-2004﹝0013﹞,中医临床诊疗术语(修订) 2.ZYYS-2011﹝0002﹞,《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疾病、证候、治法部分)修订及英文翻译 3.ZYYS-200﹝0013﹞,《中医临床诊疗术语》国家标准修订 4.GZY-FJS-2017-38,《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等4项国家标准重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