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国家标准项目《电子烟》由 456(国家烟草局)提出,委托TC144(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新型烟草制品研究院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20171624-Q-456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2017-10-11
公示开始日期
2017-07-26
公示截止日期
2017-08-09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65.160
65 农业
65.160 烟草、烟草制品和烟草工业设备
提出部门
国家烟草局
技术委员会
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涉及的产品清单

预填充的电子烟、注油式电子烟、电子烟的配套烟油、电子烟的零部件(电池、适配器、雾化芯、转换头、烟嘴等)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电子烟。 主要技术内容: 1、《电子烟 第1部分:烟液》:烟液中烟碱限量要求及评估方案;电子烟添加剂技术要求及评估方案;污染物评估方案及相关技术要求。 2、《电子烟 第2部分:器具》:接触材料(口腔、烟液)技术指标及风险评估方案,包括电子烟具材料分析研究、迁移物分析研究等;电子烟器具相应指标要求及评估方案,包括机械结构要求、电气安全要求、环境适应要求、操作安全要求及评估方案等。 3、《电子烟 第3部分:释放物》:包括电子烟抽吸行为研究及电子烟产品稳定性表征。 4、《电子烟 第4部分:包装标识》:电子烟烟液和烟具的包装、标识研究方案。 5、《电子烟 第5部分:贮藏及运输》:电子烟烟液和烟具在贮藏和运输过程中的技术要求研究。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全文强制。

强制理由:电子烟又名电子烟碱传输系统,是一类设计用来向肺部传输烟碱的消费品,类似卷烟或雪茄烟,可迅速向消费者传送足够的烟碱来模拟吸烟的感官感受。将一个塑料管或金属的一端置于嘴中,吸气并抽出装置中空气和蒸气的混合物并送入呼吸系统。包括电子雾化系统、可充电电池和充电器、电子调节器和可更换的烟弹,烟弹中可含有烟碱及其他化学物质。中国是电子烟第一生产大国,国内电子烟的销售数量在逐年增加,但现今电子烟的监管处于 “无产品标准、无质量监管、无安全评估”的“三无”状态。若无标准进行严格规范,电子烟会对消费者的健康、安全产生直接的威胁,因此本标准理应强制执行。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目前国内没有关于电子烟方面的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