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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投资项目建设审批代办服务规范》由 TC594(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594SC2(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政务服务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务院办公厅

主要起草单位 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73807-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8-01-09
申报日期
2017-04-29
公示开始日期
2017-11-16
公示截止日期
2017-11-30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080.01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080 服务
03.080.01 服务综合
归口单位
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政务服务分会
主管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制定《投资项目建设审批代办服务规范》国家标准,确保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合法合规,指导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高效开展,实现审批全过程可管控、可追溯,规范代办服务流程、优化审批流程,从机制上实现投资项目建设审批过程高效,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2012年开始,陆续有3100多家省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根据投资者的需求导向,开展了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各地政府也相继出台了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管理办法。

通过组织协调审批部门联合审批,变“串联”为“并联”,切实消除审批事项之间互为前置的体制障碍,打通部门信息孤岛,大大加快了审批进程,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投资项目建设审批代办服务过程中涉及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政策、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法规政策变化快,审批部门间沟通协调不畅,信息不对称,仍然未能从根本上破解“审批难”、“审批烦”的痼疾,不同行政服务中心代办服务质量差异大、代办员业务水平层次不齐、代办服务流程有待简化和规范等问题,因此在全国范围内急需出台行之有效的《投资项目建设审批代办服务规范》国家标准。

通过该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一是为全国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开展投资项目建设审批代办服务提供依据,指导代办服务合法、合规、高效开展;二是确保审批全过程可管控、可追溯,能够在第一时间发现审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投资项目审批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提供决策参考;三是提升全国各级行政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建设审批代办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国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行业稳步健康发展;四是规范和优化代办服务流程、审批流程、时限、服务方式等,加快投资项目建设审批进程,使投资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见效,改善投资环境,拉动我国经济健康发展。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政务服务中心开展的投资项目建设审批代办服务。 主要技术内容:本标准规定了投资项目建设审批代办服务的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人员、服务程序、服务保障等。 1、服务内容与要求:代办服务的内容、代办服务遵循的原则和要求; 2、服务人员:人员要求、岗位要求; 3、服务程序:接待咨询、接受委托、代办服务; 4、服务保障:代办窗口、信息化建设、中介服务信息管理、信息公开、监督、评价、改进等;

行地标转化

DB331081 /T 11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