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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由 312(公安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石家庄华燕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江兴汽车检测设备有限公司中国机动车辆安全鉴定检测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73643-Q-312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18-01-09
公示开始日期
2017-10-19
公示截止日期
2017-11-02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43.180
43 道路车辆工程
43.180 检查、维修和试验设备
提出部门
公安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以下简称“GB21861”)规定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是对机动车开展安全技术检验的重要技术标准,也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安全技术检验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GB21861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三年多以来,在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保障车辆安全性能、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编写GB21861-2014的主要技术依据是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

鉴于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20XX)已经完成修订并报批,且标准中对重中型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的安全装置和结构均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更好地保证GB7258-20XX中涉及车辆结构和安全装置的技术要求落到实处,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要求,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组织相关单位的人员对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14)进行整体修订。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要求和检验结果处置。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本标准也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境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经批准进行实际道路试验的机动车和临时入境的机动车,可参照本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拖拉机运输机组等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本标准中第4章、第6章、第7章为强制性内容,详见草案稿。

强制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条: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强制性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是我国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注册登记检验和在用机动车检验、机动车查验等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及事故车检验最基本的技术标准,同时也是我国机动车新车定型强制性检验、新车出厂检验和进口机动车检验的重要技术依据之一。GB21861是机动车在安全技术检验环节执行落实GB7258的重要技术标准。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条: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强制性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是我国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注册登记检验和在用机动车检验、机动车查验等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及事故车检验最基本的技术标准,同时也是我国机动车新车定型强制性检验、新车出厂检验和进口机动车检验的重要技术依据之一。GB21861是机动车在安全技术检验环节执行和落实GB7258的重要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