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及污染土中重金属的检测方法》由 TC184(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
|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
| 91.100 建筑材料 |
| 91.100.10 水泥、石膏、石灰、砂浆 |
随着我国工农业的飞速发展,城市居民的生活垃圾、商业垃圾、市政维护和管理中产生的垃圾以及工业生产排出的固体废弃物,数量急剧增加,成分日益复杂,大大超过自然界的自净能力,成为污染环境的主要来源,任意堆弃的废弃物随雨水的冲刷、浸泡其渗出液严重污染了水系、土壤,造成不可逆转的环境伤害,并在食物链的富集作用下最后进入人体,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 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中针对水泥行业,明确提出“支持企业在现有生产线上进行余热发电、粉磨系统节能改造和处置工业废弃物、城市污泥及垃圾等。
” 但固体废弃物如污泥及污染土中的重金属如铅、铬、镉、铜、砷、汞等金属含量如果超标,经水泥窑高温处理后无机物包括重金属保留在熟料中,进而引入到水泥成品中,被再次循环进入环境当中,造成二次污染,如进入人体中,将会对人类的健康产生严重的危害,因为重金属能够使蛋白质的结构发生不可逆的改变,从而影响组织细胞功能,细胞表面的载体不能运入营养物质、排出代谢废物,进而影响人类健康。
因此,检测水泥协同处置污泥及污染土中重金属的含量非常重要。
我国已制定了GB 30760-2014《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对于固体废弃物掺入入窑生料中的重金属有含量的限制,但无适宜的测定方法,为了达到准确测定水泥协同处置污泥及污染土中重金属的含量,所以急需制定该标准,制定该标准对水泥协同处置污泥及污染土具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协同处置污泥及污染土及指定采用本标准的其他材料,测定铅、铬、镉、铜、镍、钡、锌、锰、锶、砷、汞元素。 污泥及污染土通过抽样多点采样,除去其中的水分,采用四分法混匀试样。 采用氢氟酸消解,盐酸浸取的方法,铅、铬、镉、铜、镍、钡、锌、锰、锶的测定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采用氢氟酸消解,盐酸浸取的方法,铅、铬、镉、铜、镍、钡的测定采用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试样经微波消解后试液采用原子荧光光度法,在硼氢化钾还原作用下,试样中的砷生成砷化氢气体,汞被还原成原子态;或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测定砷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