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生物活性肽功效评价 第1部分:总则》由 424-cnis(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河北科技大学 、河北农业大学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 。
本部分规定了生物活性肽功效定义、功效评价原则、一般要求、功效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程序、评价数据的统计分析和评价结论。 本部分适用于具有抗氧化性和抗菌性的生物活性肽的功效评价。
2016YFF0202300,“生物产业共性技术标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