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114SC18(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车身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东风汽车公司 、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阳)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等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43.020 道路车辆综合 |
本标准修改采用其他国际标准:ECE R29。
采标中文名称:关于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
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是汽车被动安全方面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我国汽车产品公告的重 要内容之一 。
. 商用车多为平头车,由于平头车的结构特点决定了其有限的缓冲吸能结构,一旦车辆遭遇撞击、滚翻等交通事故时,使驾驶室严重变形,乘员被挤压导致伤害或死亡。
随着这类伤亡事故的增加,商用车被动安全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但我国现行汽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强制性标准GB26512-2011是修改采用ECER29法规(02系列,2007年英文版)《关于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认证的统一规定》,实施以来一直未进行修订。
GB26512-2011现有的技术指标和试验方法已不能满足当前国家对被动安全性能的总体要求,因此,非常有必要对现行的 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标准进行重新修订,从而使该标准更加适应我国汽车工业发展的需要。
. 。
修订后的标准适用范围与原国标GB26512-2011一致,即适用于N类汽车。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的专业术语的定义; 2.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的技术要求; 3.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的试验方法; 4.车辆固定说明、生存空间人体模型等规范性附录。
GB/T 15089中规定的N类车辆
修订后标准,强制规定了: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内容包括: 1.正面撞击试验(试验A)生存空间、驾驶室固定强度、试验中车门开启要求; 2.正面 A 柱撞击试验(试验B)生存空间、驾驶室固定强度、试验中车门开启要求; 3.顶部强度试验(试验C)(侧面摆锤20°撞击试验后顶压)生存空间、驾驶室固定强度、试验中车门开启要求; 4.后围强度试验(试验D)生存空间、驾驶室固定强度、试验中车门开启要求。
强制理由:目前,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已被国家列入公告必检项目之一;一旦商用车车遭遇撞击、滚翻等交通事故时,使驾驶室严重变形,乘员被挤压导致伤害或死亡。在对保护车辆乘员安全要求日益提高的今天,对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国家以强制性标准的型式对其做出必要的规定是完全必要的。这与目前发达国家如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欧盟及俄罗斯通行的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实施强制性法规也是相一致的。因此,国家以强制性标准的型式规定对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的最低要求,来保障其乘员安全的要求。
目前,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已被国家列为列入公告必检项目之一;本标准修订后可以更好的适应我国汽车行业的需要,并可与国际上通行的目前,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标准接轨,修改现行标准中的一些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