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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石油产品残炭测定 微量法》由 TC280(全国石油产品和润滑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280SC1(全国石油产品和润滑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石油燃料和润滑剂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技术研发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92106-T-46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9-07-12
申报日期
2017-04-05
公示开始日期
2019-01-03
公示截止日期
2019-01-18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75.080
75 石油及相关技术
75.080 石油产品综合
归口单位
全国石油产品和润滑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石油产品和润滑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石油燃料和润滑剂分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各类石油产品的残炭值是用来估计该产品在相似的降解条件下,形成碳质型沉积物的大致趋势,以提供石油产品相对生焦倾向的指标,其中车用柴油的10%蒸发残余物残炭是产品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并且在新起草的车用柴油国VI标准中拟将GB/T 17144作为仲裁标准,仲裁标准在判别样品是否合格时具有法律效力,故应保持仲裁标准的先进性,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

现行的GB/T 17144依据ISO 10370:1993制定的,该标准于2014年进行了更新,最新版本为ISO 10370:2014,内容有较大变化,故需要修订。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微量法测定石油产品残炭的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残炭含量的方法,残炭测定范围是0.10%(m/m)~30.0%(m/m),残炭是指石油产品在特定条件下蒸发和高温热解后的残留物。 本标准也适用于其残炭值低于0.10%(m/m)由馏分油组成的石油产品,对于这些产品,在进行测定前,需要首先制取10%(V/V)蒸发残余物。 主要技术内容: 将已称重的试样放入一个玻璃样品管中,在惰性气体(氮气)气氛中,按规定的温度程序升温,将其加热到500℃,在反应过程中生成的易挥发物质由氮气带走,留下的碳质型残渣称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