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眼科仪器 综合验光仪》由 607(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
| 11 医药卫生技术 |
| 11.040 医疗设备 |
| 11.040.70 眼科设备 |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国际标准:ISO 10341。
采标中文名称:眼科仪器—综合验光仪。
综合验光仪作为一种新型的视力检查设备,将验光检查用的球镜片、柱镜片、棱镜片及各类辅助镜片和各调整部件集成在一体,通过内部不同镜盘上镜片的叠加组合,实现人眼屈光状态和视觉功能的检测,近年来在眼科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患者的视力健康,因此对其质量的控制至关重要。
目前国内还没有制定关于综合验光仪的国家标准,生产厂家没有标准可以依据,导致该类设备的质量良莠不齐,应用很不规范,因此为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提高验光配镜的质量,急需制定综合验光仪国家标准。
范围:适用于不同原理和类别的综合验光仪(手动机械式、自动电脑式) 标准将涵盖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其中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测量范围、球镜度示值误差、柱镜度示值误差、光学中心误差、柱镜轴位误差,以及对应的试验方法和相应的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