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由 TC591(全国机器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深圳乐行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机械工业北京电工技术经济研究所 、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电器设备检测所 、苏州美华认证有限公司 、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等 。
| 25 机械制造 |
| 25.040 工业自动化系统 |
| 25.040.30 工业机器人、机械手 |
随着移动互联网和服务机器人科技高速发展和技术进步,智能化不断延伸,并且在全球“节能减排”的号召下,在短途出行领域,电动平衡车这类低碳环保的小型代步工具,已逐渐被人们所接受,我国的电动平衡车行业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销量一直处于高速上升态势。
但由于缺乏相关的通用技术条件的国家标准,电动平衡车厂商在产品设计和生产制造过程中没有完善的参考和指导方案,缺乏监督,导致产品质量得不到保障。
市场上销售的电动平衡车功能性能、技术水平和可靠性方面参差不齐,所售价格从几百元到几万元一台不等,市场乱象丛生。
并且在缺乏相关国家标准的情况下,消费者无从鉴别产品质量,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因此我国亟需制定电动平衡车的通用技术条件来规范生制造商的生产制造和试验检测方法,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产品可靠性、安全性,保护消费者权益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平衡车的术语、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配备有独立充电装置、利用电池作为驱动电源的采用倒立摆原理、可自动保持动态平衡电动平衡车。主要技术内容包括电动自平衡车的术语和定义、外观要求、技术性能要求、功能及组件要求、环境可靠性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说明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