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由 TC196(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等 。
|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
| 91.140 建筑物中的设施 |
| 91.140.90 电梯、自动扶梯 |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枢纽、购物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采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设备越来越多,近年来,老旧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数量也随之快速增加,其安全保护功能退化给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使用带来的安全风险逐渐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和重视。
以上海市为例,截至2014年12月底,上海市现有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15000余台,其中2200余台使用年限超过15年。
这些超年限使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中,有不少由于部件老化或原零部件已停止生产,安全性能不满足现行标准的要求。
老旧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带病运行”,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如何针对老旧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部件确定报废原则和方法,是目前电梯行业健康发展、确保电梯安全使用、开展电梯安全管理等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大多使用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频率高,运载量大,一旦发生事故则容易产生群体性伤害,因此媒体曝光率高,社会影响极其严重。
与电梯相比,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一旦开启,就处在运转之中,其零部件的磨损速度大大高于电梯,因此零部件因磨损而失效的概率也大大增加。
2014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48条规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履行报废义务”,这提供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电梯应报废的法律依据。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生产制造早已进入标准化和模块化时代,其使用寿命受原始设计寿命、使用环境、已投入使用的时间长短、使用频繁程度和维护保养状况等因素的影响有很大差异,难以制定整机的报废标准。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各主要部件的功能、受力状态、耐磨损程度、抗老化程度、受环境状况的影响程度、对维护保养情况的依赖程度等也有很大不同。
因此,通过对相关安全要求符合性及相关风险的分析、对更换新部件的经济性的评估等制定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主要部件的报废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将为《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实施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主要部件的报废技术条件,适用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主要部件。 主要内容: 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报废技术条件 [包括:扶手装置,支撑结构(桁架)及主要连接件,扶手带系统,梯级(踏板)及出入口,梯级(踏板)链,驱动装置,电气装置,检测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或功能),附加制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