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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消防车 第15部分:化学救援消防车》由 906(国家消防救援局)提出,委托TC113SC4(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车、泵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54198-Q-312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6-03-16
公示开始日期
2015-08-31
公示截止日期
2015-09-15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220.1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220 消防
13.220.10 灭火
提出部门
国家消防救援局
技术委员会
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车、泵分会

起草单位

涉及的产品清单

各类化学救援消防车和输转消防车

目的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数量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

易燃易爆危化品在生产、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潜在危险性突出,一旦泄漏,容易引发爆炸、火灾、中毒等危险,处置极其困难,需要专业的救援车辆装备处置事故。

目前我国各类化学事故的处理能力不足,处理方法简单,不能有效的保护人员财产的安全,现行国家标准GB7956-1998中对于化学救援消防车及输转消防车的性能和检验方法没有提出要求,无法保障危化品事故的有效处置及处置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因此急需修订标准为企业生产设计产品提供指导,为检验部门检验产品提供依据,为部队选择和使用产品提供参考,促进化学救援消防车及输转消防车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本部分适用于化学救援消防车,输转消防车参照执行。 主要技术内容:规定了化学救援消防车的术语和定义、型号、技术要求(包括产品的基本要求、整车要求、底盘改制要求、专用装置要求、仪器仪表的要求、器材固定和摆放的要求、警报灯具和随车文件、工具及易损件)和试验方法以及检验规则。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化学救援消防车的技术要求(包括产品的基本要求、整车要求、底盘改制要求、通信指挥性能、仪器仪表的要求、器材固定和摆放的要求、警报灯具和随车文件、工具及易损件)、检验规则和标志。

强制理由:化学救援消防车和输转消防车主要是用于易燃易爆危化品事故的处置救援,其工作的可靠性涉及到人员和环境的安全,而消防车本身是应急使用的安全类产品,因此对于产品的技术要求和操作方法必须加以强制规定和规范。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无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