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规范》由 424-cnis(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 、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 、沙县人民政府 、永春县人民政府 、长泰县人民政府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160 法律、行政管理 |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规范、服务质量要求、服务监督与评价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农村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的经营权通过产权交易服务机构进行流转交易的服务。 主要技术内容:1、术语和定义,本章规定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过程中相关服务的术语及相应的定义。2、基本要求,本章规定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的基本要求,包括服务组织、服务人员等的要求。3、服务规范,本章规定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的规范,包括咨询与沟通服务、受理转让申请服务、发布转让信息服务、登记受让意向服务、组织交易签约服务、结算交易资金服务、出具交易凭证服务、纠纷解决服务、中止终结交易服务、信息与档案管理服务等内容。4、服务质量控制,本章规定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的质量控制要求,包括服务场所、人员、服务过程等的控制要求。5、服务监督与评价,本章规定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的监督和评价,包括监督形式、服务质量反馈、投诉、综合评价、服务满意度调查等内容。
本标准来源于国家标准委农村人居改善项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标准前期研究》(NCZGKY20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