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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规范》由 424-cnis(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沙县人民政府永春县人民政府长泰县人民政府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61937-T-424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6-11-22
申报日期
2016-03-02
公示开始日期
2016-09-19
公示截止日期
2016-10-09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160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160 法律、行政管理
归口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执行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主管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2015年中央1号文件再次提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目前,我国农村产权交易发展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许多地方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和服务平台,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了有效服务。

但是,各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不平衡,其交易规则、交易流程、交易服务有待规范。

当前我国尚没有制定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各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对服务要求存在差异,没有统一的技术规范要求,导致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亟需统一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标准。

因此,该标准的制定将填补国内标准的空白,规范该行业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的规范、有序发展。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规范、服务质量要求、服务监督与评价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农村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的经营权通过产权交易服务机构进行流转交易的服务。 主要技术内容:1、术语和定义,本章规定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过程中相关服务的术语及相应的定义。2、基本要求,本章规定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的基本要求,包括服务组织、服务人员等的要求。3、服务规范,本章规定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的规范,包括咨询与沟通服务、受理转让申请服务、发布转让信息服务、登记受让意向服务、组织交易签约服务、结算交易资金服务、出具交易凭证服务、纠纷解决服务、中止终结交易服务、信息与档案管理服务等内容。4、服务质量控制,本章规定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的质量控制要求,包括服务场所、人员、服务过程等的控制要求。5、服务监督与评价,本章规定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的监督和评价,包括监督形式、服务质量反馈、投诉、综合评价、服务满意度调查等内容。

国家级科研专项支撑

本标准来源于国家标准委农村人居改善项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标准前期研究》(NCZGKY20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