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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社区综合风险防范基本要求》由 314(民政部)归口 ,主管部门为民政部

主要起草单位 清华大学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50580-T-314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36个月
下达日期
2015-05-12
申报日期
2014-12-27
公示开始日期
2015-02-05
公示截止日期
2015-02-27
标准类别
管理
归口单位
民政部
执行单位
民政部
主管部门
民政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风险防范标准作为降低公共管理成本、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实现公共管理创新的重要技术力量,无疑是解决目前社区风险管理所面临难题的重要途径之一.如何利用多方的力量,形成标准化,具有一定推广性的综合风险防范标准,指导新一轮的社区建设是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标准通过统一风险防范中人、物、技术的配置和管理标准,规范社区风险防范的方法、管理构成和资源策划,提升社区风险防范水平,保障社区居民安全.。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标准的性质管理标准,但带有服务的内容.主要规定社区平时应急准备和紧急处置能力的人、财、物配置事项和服务要求.同时规定社区风险防范责任和职责、日常风险评价和风险沟通的事项和要求.推荐性标准.是引导社区科学、系统、高效开展风险防范工作的指南.2、社区的范围社区即区域性的社会,指一定区域内由居民组成的社会生活的共同体.目前我国城市社区,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范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考虑到我国的城市社区的复杂性和农村社区的试验性,本标准所指社区非特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范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和农村的镇建立的居民委员会辖区.本标准除了适用于上述城市和农村的社区外,对于城市的街道、农村的乡镇、行政村和自然村等社区,标准的服务内容和工作程序等也是普遍适用的.3、规范内容本标准立项时名为《社区综合风险防范基本要求》,内容定位于"综合风险防范".考虑到综合风险防范行为大部分系居民、家庭、岗位面临风险时的个人行为,非社区平时能进行的服务内容,另考虑避免与《风险管理 风险评估技术》、《风险管理 原则与实施指南》标准的重复,在编制过程中将内容定位为风险管理的前期规范,即"综合风险防范".按照上述定位,本标准全面规范预案编制、宣传与培训演练、疏散、物资等社区平时的应急准备工作.对于避险、自救等与居民有直接关系的内容,虽然属于个人或居家的应急行为,但规范其行动对于减轻灾害风险具有重要作用,宣传指导个人或居家的应急行为也是社区重要服务内容.因此,本标准把避险、自救等内容列入风险防范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中加以规范.4、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主要考虑适用下列范围:(1)社区平时风险识别、风险沟通和风险管理行动的指导;(2)社区各类应急预案制定;(3)主管部门对社区综合风险的管理;(4)综合风险防范的宣传、教育.5、标准与预案的关系 本标准既是社区各类风险防范工作的前期管理和服务标准,也是社区各类应急预案编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