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石化化工行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第10部分 炼化行业重点产品(炼油、乙烯、聚丙烯、苯乙烯、精对苯二甲酸、对二甲苯、环氧丙烷、领苯二甲酸酐)》由 469(国家标准委)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节能中心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研究中心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山东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 27.010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
炼油生产
本标准规定了炼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标准包括对炼油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的限定值、准入值、先进值三项指标;炼油企业炼油能耗限额限定值包括了吨原油加工综合能耗和单位能量因数能耗等2项指标。其中对新建炼油企业而言,准入值保证了新建炼油企业能效水平的较为先进性水平;能耗限定值是淘汰落后炼油企业的重要参考依据;而先进值则代表了炼油行业能效的先进水平。 本次修订主要依据近两年来炼油行业面临的新的变化形势及炼油工业发展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新趋势,研究对炼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涉及的部分指标进行修订,以适应当前及未来发展的新要求。
能耗限定值及能耗准入值
强制理由:节能能源保护环境,淘汰落后产能,提高新建项目准入门槛
《节约能源法》配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