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火力发电行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第1部分 常规燃煤发电机组》由 469(国家标准委)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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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燃煤机组
截至2014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136019万千瓦,火电91569万千瓦(含煤电82524万千瓦、气电5567万千瓦),占全部装机容量的67.4%;2014年,全国全口径发电量55459亿千瓦时,其中火电发电量41731亿千瓦时,占全国发电量的75.2%。
2014年我国煤炭占一次能源的消费比重为64.2%,煤炭消费35.1亿吨,其中燃煤发电机组消耗约占燃煤总消费的一半,提高燃煤发电机组能效水平,对于减少燃煤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电力行业技术水平的发展,以及国家对火力发电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必要对《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8-2013 )进行修订。
本标准主要规定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必须达到的能源消耗指标、计算方法及必须具备的节能管理要求,适用于常规纯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不适用供热机组、资源综合利用机组。 标准主要包括对新(改、扩)建机组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在运机组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和先进值等指标的规定,包括相应的基础值和七个修正系数如燃煤成分修正系数,当地气温修正系数,冷却方式修正系数,机组负荷率修正系数,烟气脱硫剂制备修正系数,烟气脱硫修正系数,烟气脱硝修正系数等的确定。
现有常规燃煤机组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及新改扩建常规燃煤机组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
强制理由: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供能耗准入门槛
《节约能源法》配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