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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公共安全 —— 应急管理 ——突发事件响应要求》由 TC351(全国公共安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54026-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6-01-04
申报日期
2015-05-19
公示开始日期
2015-09-24
公示截止日期
2015-10-15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20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200 事故和灾害控制
归口单位
全国公共安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公共安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采标情况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国际标准:ISO 22320。

采标中文名称:Societal security —— Emergencymanagement —— Requirements for incident response。

目的意义

本标准旨在帮助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其应急响应能力(例如:危机、混乱和灾难),适用于国家、地区或地方层级所有参与突发事件准备和响应工作的组织。

不同组织和机构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其响应程序、职能、责任都有所不同,而私营部门和政府则在突发事件响应上承担不同责任。

因此,有必要在突发事件响应的准备和实施方面为各参与方提供指导。

各参与组织将能够在最低要求的基础上通力合作,实现效率最优。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对有效突发事件响应作出了最低要求,为突发事件响应组织内的指挥与控制、操作信息、协调与合作提供基础。本标准涵盖指挥与控制的组织结构和程序、决策支持、可追溯性、信息管理和互通性等内容。制定突发事件响应操作的信息要求,对过程、工作制度、数据捕捉和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以获得及时、相关、准确的信息。为组织内部及与外部其他参与方的指挥与控制、协调与合作过程提供了支持,提出了组织间协调与合作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