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信用 基本术语》由 TC470(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080 服务 |
| 03.080.99 其他服务 |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统一信用基本术语及其定义的需求日益强烈。
因此,明晰信用领域中一些基本术语及其简明定义对加强各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同一个平台上的交流与协调合作,提高信用管理和服务水平,全面推动信用标准化等工作都具有重大意义。
本标准以科学的信用概念体系为基础,兼顾国际趋势和中国特色。
在充分参照国际及发达国家现有术语和定义的基础上,按照“精而专”的原则,重点精选了内涵或外延比较明确的基本信用专业术语,并结合中国实际和信用行业的发展趋势和特点,对这些基本术语的内涵或外延上做了适当的完善和发展。
标准规定了有关信用领域中基本概念的术语及其简明定义,并确立了不同概念之间的关系。标准涉及信用基础、信用形式、征信、信用评级、信用管理、其他信用服务以及信用监管等方面的基本术语。 标准适用于信用服务、管理、科研、教学和出版等工作,其他涉及信用工作的相关领域也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