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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绿色城镇评价指标》由 424-cnis(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61931-T-424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16-11-22
申报日期
2015-09-28
公示开始日期
2016-04-14
公示截止日期
2016-04-30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归口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执行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主管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目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深化城镇化建设也进入了关键时期。

2014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指导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

《规划》提出把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镇化进程,着力推进绿色发展,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同时提出“绿色城市”(也称为“绿色城镇”)的发展理念;要求创新规划理念“将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市发展,构建绿色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城市绿色发展已经成为我国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核心举措。

早在2011年,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绿色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的实施意见》,就提出开展绿色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

新型城镇化应该是一种“绿色”意义上的城镇化,能够实现人和环境的和谐共生。

建设绿色城镇需要绩效评估与考核,然而目前我国尚缺乏一套统一、可比的指标体系。

因此,须构建绿色城镇评价指标体系,以之作为一套标杆和参照系,在宏观上指导新型城镇化政策的制定,在微观上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同时以之作为对政策和规划进行评价的尺度,用来衡量一段时间内城市的公共服务的管理绩效和生活品质。

通过同类型城市之间的绩效横向比较,及时发现城市绿色发展过程中的不足之处,并与其他城市分享成功经验。

当前,在我国城镇化深化发展的关键时期,城市发展面临着人口拥挤、交通堵塞、公共卫生恶化、环境污染等问题。

为确保城市发展模式科学合理,绿色城镇化应体现生态文明、绿色、低碳、节约集约等要求,要让绿色生产、绿色生活成为城市经济生活的主流,并的营造绿色环境,将生态文明的理念融入城镇化的进程,不走发达国家城镇化高能耗、高排放的老路,同时也为发展中国家的城镇化之路探索出有益经验。

因此,构建绿色城镇评价指标体系将有助于推动我国城市实现绿色健康的有序发展,进而有效推动我国城镇化进程,对我国城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发展导向和实践指导意义。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任何城市、自治区和地方政府,不论大小或地域,使用可对比和可验证的方式来衡量绿色城镇建设绩效。 本标准简要阐述了绿色城镇建设的总体要求,从绿色生产、绿色生活和绿色环境三大领域构建了指标体系,并对三个领域的具体指标进行详细解释,同时给出量化指标的计算公式,以便利益相关方进行指标值的计算,以指引和衡量城镇绿色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