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由 432(国家林草局)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林草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林业局宣传中心 、国家林业局城市森林研究中心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研究所 。
森林城市建设是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推进我国城乡生态建设的一种创新实践。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支持森林城市建设,《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明确了森林城市建设的要求,国务院已将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批准列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这些标志着森林城市建设已经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为积极倡导中国城市森林建设,激励和肯定在城市森林建设中成就显著的城市,树立城市生态建设典范,我国2004年启动国家森林城市评选工作。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是评价城市森林建设的综合性考核标准,指标体系必须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前瞻性、科学性、可行性和综合性,2007年制定出台后不断完善,2012年正式成为国家林业行业标准,对森林城市建设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
面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新形势,结合10年的建设与评价实践,本次指标修订工作既是完善原有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过程,也是丰富和深化指标内容,构建更加符合国情和市情考评办法的重要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要求以及城市森林网络、城市森林健康、城市生态文化、和城市森林管理等指标。本标准包括地级城市标准和县级城市标准两部分,适用于我国地、县两级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的考核评价。
LY/T 200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