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重点公共场所防爆炸安全检查基础保障条件》由 312(公安部)归口 ,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主要起草单位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 、北京城市系统工程研究中心 、北京京金吾高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航天长峰科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同创海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鑫元盾公共安全防范技术发展中心 、深圳市华德安科技有限公司 。
提高我国重点公共场所防爆炸安全检查工作水平,提高重点公共场所防爆炸安全检查工作主体规范运行能力,支撑我国防爆炸安全检查产品社会化和行业产业化发展,丰富我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创新内容。
《重点公共场所防爆炸安全检查基础保障条件》的实施将从设备、技术、管理等方面规范防爆炸安检工作的具体实施,从国家层面为重点公共场所的防爆炸安检工作提供统一的参考依据,使之有章可循,并为防爆炸安检工作的准备、实施以及考核提供基础,在此之上保障提高防爆炸安检的技术水平、业务管理水平、安检人员的队伍水平的不断提高。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重点公共场所防爆炸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指导和规范重点公共场所防爆炸安全检查的条件配备和保障。 技术内容:本标准从人-机-料-法-环的系统理论角度对重点公共场所的防爆炸安检基本条件做了验证,使得标准的内容具有完整性、系统性、实操性。
质检公益项目201310213重点公共安全场所防爆炸安全检查技术标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