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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煤炭行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第2部分 煤炭洗选》由 469(国家标准委)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煤炭工业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煤化工分院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60837-Q-46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6-08-25
公示开始日期
2016-02-01
公示截止日期
2016-03-01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27.010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27.010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提出部门
国家标准委

起草单位

涉及的产品清单

煤炭

目的意义

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和重要工业原料,近年来,煤炭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煤炭产量快速增长,生产力水平大幅提高,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但煤炭利用方式粗放、能效低、污染重等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未来一个时期,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仍将占主导地位。

2014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31号)、国家能源局等三部门日前印发《关于促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国能煤炭〔2014〕571号)等多个政府文件中均提出了要“推进煤炭洗选和提质加工,提高煤炭产品质量”,加快推动能源消费革命,进一步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

煤炭洗选是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因此,早在2012年由煤炭工业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牵头制定并发部了《选煤电力消耗限额》(GB 29446-2012)国家标注,用于规范和指导选煤产业降低能源消耗量、提高新建企业技术装备水平。

随着近两年国家对煤炭洗选加工的技术水平要求不断提高,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在选煤厂得到了更广泛的应用,企业能耗水平逐年降低。

根据对部分生产企业、设计单位和研究机构的标准应用情况反馈,原标准中电力消耗限额指标已不能够起到相应的规范作用。

因此,为了更好的适应国家相关文件的精神,强化标准的强制性作用,提出修订本标准中相关技术内容。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选煤电力消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选煤企业电力消耗的计算、考核以及新建企业的电力消耗控制。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标准中选煤电力消耗的限定值和准入值指标。

强制理由:节能能源保护环境,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能耗准入门槛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节约能源法》配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