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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测设备期间核查规范》由 TC364(全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检测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长春信克自动化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泓胜机动车检测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市福立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61292-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36个月
下达日期
2016-10-13
公示开始日期
2016-07-08
公示截止日期
2016-07-25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43.180
43 道路车辆工程
43.180 检查、维修和试验设备
归口单位
全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检测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检测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委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负责机动车注册及年度检验,其检测质量直接关系到机动车行车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其所使用的检测设备质量对检验结果有直接影响。

由于机动车安检机构检测设备使用频繁,检测设备性能是否准确可靠,直接影响到实验室检定、校准、检测结果。

为保证检测设备性能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保证其量值的溯源性,须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

然而由于检测设备固有特性的变化或漂移,特别是由于使用方法不当以及使用环境复杂等原因,在每次检定或校准后并不能保证其量值始终得到维持,在安检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中已明确要求应对安全检测设备进行期间核查。

而目前各安检机构技术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安检机构的核查工作质量也不容忽视。

因此,编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规范》国家标准,使机动车安检机构在日常工作中按要求对检测设备的性能进行核查,以便及时识别可能发生的超出预期范围的变化或失效,确认其性能是否得到有效维持、是否满足其使用要求,对于安检机构检测结果的科学准确,以及管理部门对安检机构的有效监督,促进安检机构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在用仪器设备进行的期间核查,主要仪器设备包括废气分析仪、烟度计、车速表检验台、轮重仪、制动力检验台、前照灯检测仪、侧滑试验台等。 主要技术内容: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测设备期间核查的术语和定义、目的、对象、方法与判定原则以及记录和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