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114SC27(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东风汽车公司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 。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 43.040 道路车辆装置 |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国际标准:ISO 6469-1:2009、ISO6469-2:2009,ISO 6469-3:2011。
采标中文名称:电动道路车辆 安全规范。
所有含有B级高压电路的电动汽车。
本标准适用于含有B级电压驱动电路的电动汽车,其规定了车载可充电储能系统和高压部件的触电防护措施。
可充电储能系统的高压防护措施、整车的高压防护措施均为强制性内容
强制理由:电动汽车相对于传统汽车安全的特殊性在于其高压属性,该属性对驾驶员及相关人员的生命安全有着较大威胁,为了保证人员安全以及产业的健康发展,有必要强制实施该标准。同时,国际存在对应的技术法规,其他主要国家也作为法规而强制实施。
本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强制性标准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