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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项目《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114SC27(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

目录

基础信息

20160969-Q-33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24个月
2016-10-11
公示开始日期
2016-07-19
公示截止日期
2016-08-04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43.040
43 道路车辆工程
43.040 道路车辆装置
提出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技术委员会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会

起草单位

采标情况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国际标准:ISO 6469-1:2009、ISO6469-2:2009,ISO 6469-3:2011。

采标中文名称:电动道路车辆 安全规范。

涉及的产品清单

所有含有B级高压电路的电动汽车。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含有B级电压驱动电路的电动汽车,其规定了车载可充电储能系统和高压部件的触电防护措施。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可充电储能系统的高压防护措施、整车的高压防护措施均为强制性内容

强制理由:电动汽车相对于传统汽车安全的特殊性在于其高压属性,该属性对驾驶员及相关人员的生命安全有着较大威胁,为了保证人员安全以及产业的健康发展,有必要强制实施该标准。同时,国际存在对应的技术法规,其他主要国家也作为法规而强制实施。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强制性标准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