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规范》由 TC474(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
主要起草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近年来,按照国务院和原劳动部的有关文件以及工作要求,各地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和管理进行了规范,取得了一定成效。
随着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深化,个人账户需进一步规范操作、夯实基础、科学管理,切实维护好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个人账户项目符合《劳社发【1997】116号》和(劳社险中心函【2002】70号)文件要求,个人账户项目记录是否齐全、准确;个人账户转移符合《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个人账户继承符合有关规定;按规定每年定期公示、打印个人账户对账单。及时准确为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计息,个人账户管理建立业务、财务等内控制度,数据安全措施切实有效、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