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珠江水系“三线”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由 348(交通运输部)提出,委托TC130(全国内河船与水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武汉理工大学 。
| 47 造船和海上构筑物 |
| 47.020 造船和海上构筑物综合 |
航行于珠江水系右江、北盘江-红水河、柳江-黔江的过闸干货船、集装箱船、液货船等运输船舶
制定和实施珠江水系“三线”过闸运输船舶主尺度系列标准是推进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就是进一步规范珠江水系“三线”过闸运输船舶船型主尺度,提高航道、船闸、升船机等基础设施的通航效能,促进船舶技术进步和航运可持续发展。
范围:针对航行于珠江水系右江、北盘江-红水河、柳江-黔江的过闸干货船、集装箱船、液货船等运输船舶的主尺度进行强制规定,同时适用 “三线”至西江航运干线的干支直达过闸运输船舶。 主要技术内容: (1)珠江水系“三线”过闸干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2)珠江水系“三线”过闸液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3)珠江水系“三线”过闸集装箱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1)船舶总宽采取固定值,允许不超过2%下浮。 (2)船舶总长给出一定的幅度区间,在区间内取值。 (3)船舶设计吃水为推荐值,不作强制性要求。允许船东在满足现行法规和规范的前提下,针对市场需求和航道特点,对船舶设计吃水作适当调整。但是这种调整是有条件的,就是应充分考虑航道、过船设施等对船舶吃水的限制,以及满足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强制理由:规范珠江水系“三线”过闸运输船舶船型主尺度,提高航道、船闸、升船机等基础设施的通航效能,促进船舶技术进步和航运可持续发展。
珠江水系“三线”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除满足本强制性国家标准外,还应满足《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2年第13号);船舶设计应符合主管部门及相应法规、规范的有关规定;建造的船舶应符合中国造船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船舶的主尺度偏差-总长及总宽允许偏差范围为:±L/1000mm及±B/10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