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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公民身份号码编制规则》由 469(国家标准委)提出,委托TC353(全国信息分类与编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公安部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52318-Q-46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5-10-13
公示开始日期
2015-07-07
公示截止日期
2015-07-14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040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35.040 字符集和信息编码
提出部门
国家标准委
技术委员会
全国信息分类与编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涉及的产品清单

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精神,确保2015年出台并实施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善现行以户口登记为基础的公民身份号码编制管理办法,合理调整覆盖范围,现提出修订本强制性标准。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公民身份号码的编码对象、号码的结构和表现形式,使每个编码对象获得一个唯一、不变的法定号码。本标准适用于公民身份号码的编码、管理、登记、统计等工作。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公民身份号码的编码规则

强制理由:原GB 11643为强制性标准,本次修订不修改这一属性。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199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的决定》(国发[1999]15号),提出自1999年10月1日起在全国建立和实施公民身份号码制度,明确公民身份号码按照GB 11643—1999《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